三月起,昆明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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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6-23 12:25

春意黯然的三月终于来了

但伴随着的是一些法律新规也变了!

并且都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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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三月新规到底是哪些呢?

赶紧来看一看是哪些吧!



01
昆明驾考培训将开启“计时培训”


三月一日起,昆明实施的驾校改革:考驾照需学满62个学时。昆明驾培机构培训的汽车类学员预约考试申请时,通过交管服务平台自动核查学员培训情况,将培训监管平台共享的审核合格的培训记录作为受理考试的依据,确保学员正常参加培训和预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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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考C1驾照为例

科目一(理论知识)占12个学时

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占16个学时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占24个学时

科目四(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占10个学时



政策解读达到规定学时才能预约考试

学员必须完成国家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项目、内容和学时才能预约考试。这样的变化有助于驾培机构提升培训质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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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机构透明收费规范收

主要是因为很多考生在报名前的学费很低,但是实际学下来的价格却高出报名费两倍不止,因此引发的投诉数量不少,因报名费发生纠纷的情况也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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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昆明“六险一金”来了


3月1日, 昆明将正式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 ,目前这项工作已委托给4家保险公司形成“共保体”共同执行。目前,正在积极筹备实施中,要求今年3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现在这一政策具体方案和评定标准已经通过,会尽快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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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被称为“社保第六险”中的保险就是——“长期护理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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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的范围为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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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因年老、疾病、伤残、严重认知障碍等导致长期重度失能的参保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以及相关医疗护理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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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大气污染问题将有具体规定


三月一日起,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问题,《条例》强化了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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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条例更加清楚

将在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等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写进《条例》,并且《条例》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使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



相关部门严格落实

同时,进一步厘清部门管理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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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暖气费


水电一直都是每个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就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提出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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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明细:

1、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

2、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

3、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

4、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

5、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05
反对家庭暴力开始实行

家庭暴力作为社会热点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家庭的和谐一直是每个人都应该追求的目标,而不是用暴力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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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地方立法向家庭暴力“亮剑”。《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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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散布隐私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工作协调机制,开展家庭暴力风险评估,推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



06
昆明24类交通违法将不再处罚


为进一步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提升实名交通安全意识,倡导文明出行。秉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将更人性化的对行驶过程中的这几种情况进行口头教育,不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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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 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适用“首违警告”的20类交通违法行为有:

  1. 外地驾驶人因道路不熟悉驾车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

  2.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3. 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的;

  4. 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

  5. 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6. 违反规定通行路口的;

  7.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8.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者路口的;

  9. 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10. 车辆在小巷、社区临时停放不妨碍通行;

  11. 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机故障车、事故车的;

  12.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13. 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

  14. 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15. 不服从交通民警手势指挥的;

  16. 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17.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18. 驾驶营运机动车不按规定上下乘车人的;

  19. 擅自在机动车上安装增设灯光装置的;

  20. 挂车机件不全的。




三月一日的法律新规很多,都是跟云南的每一位人民的生活都息息相关,条例越多只会让我们的社会变得越来越好,受众于在昆明这个城市的每一个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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